威尼斯人官网

图片

首页 / 政务公开 / 江西省政策

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信丰至南雄(赣粤界)高速公路收费的函

时间: 2023-09-19 17:18 来源: 江西省人民政府 访问量:
字号:

赣府厅字〔2023〕68号

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:

你们《关于信丰至南雄(赣粤界)高速公路收费的请示》(赣交财务字〔2023〕14号)收悉。经省政府同意,现函复如下:

一、同意信丰至南雄(赣粤界)高速公路按政府收费公路立项收费。

二、收费期限为20年,自收费之日起计算。在收费期内,若国家有新的规定,从其规定。

三、收费标准、收费范围和收费管理办法,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。

2023年9月18日

(此件主动公开)

附件:

关联稿件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    • 上一篇:
    • 下一篇: